第1章总则

第1条(定义)

如下定义本协议中的用语。

  • “本公司”指的是,株式会社Cross Language
  • “本服务”指的是,本公司所提供的包月资费或者包年资费利用范围内的付费翻译服务“WEB-Transer@Cloud”
  • “本协议”指的是,本服务的使用协议。
  • “单独协议等”指的是,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单独协议”,根据各单独协议的详细内容,特殊条件等制定的“单独规定”或者“技术规格”,及其他本公司制定的方针。
    另外,“手续”或者“格式”,“附表”,“价格,费用”等,本公司可能另行单独明示或者在通知的各规定中规定,这些也包含在“单独协议等”之中。
  • “终端用户”指的是,同意本协议以及必须的单独协议,使用本服务者或者得到使用同一ID许可者。
  • “合作运营商”指的是,与本公司进行合作的运营商,进行营业,销售,申请受理,认证,付费以及费用回收等业务的本公司的合作伙伴。
  • “使用费用”指的是,根据本服务购入合同使用相关服务的费用。
  • “第三方”指的是,本公司或者终端用户未许可使用本服务ID的外部公司或个人。
  • “ID”指的是以接受本服务为目的进行终端用户注册或者服务申请,本公司发行的本人认证的会员ID。

第2条(适用范围以及变更)

  • 本公司将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提供本服务。
  • 若本协议及单独协议等发生更改时,本公司将用本公司所认定适当的方式向终端用户进行通知。
  • 关于本协议及单独协议等变更的详细内容将通过在本公司网站揭示的方式通知终端用户。

第3条(设备的准备)

  • 终端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须准备本公司指定的通信器材,软件,硬件其他附带必要的所有器材,并进行安装,连接及设定,签订线路使用合同,连接接入点,加入网络连接服务,做好其他在使用本服务时必要的准备,所发生的费用及其责任均由终端用户承担。
  • 本公司无义务承担保证终端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所使用的通信器材、软件、硬件以及附带必要的所有器材互换性而对本公司管理的设备,系统或软件进行改造,变更或者追加,以及对本服务的提供方式的变更。
  • 本公司将负有谨慎责任并竭尽全力为了终端用户能够随时正常且顺利使用本服务,维护、管理提供本服务的设备器械。

第4条(ID)

  • 关于本公司所发行的ID及密码,全权由终端用户进行管理。倘若忘记了ID及密码,请迅速向本公司报告。
  • 终端用户可以把ID和密码提供给本公司或得到终端用户许可的公司或个人,使用本服务。但是,在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时无法进行连接。
  • 当终端用户将ID或者密码交与第三方使用,发生追加费用时,无论是否为终端用户的有意或无意的过失,本公司都将要求终端用户支付相关费用。但是,由第三方使用ID或密码时,所发生问题属于本公司的责任,无此限制。

第2章 本服务的使用

第5条(本服务的使用)

  • 终端用户在遵守本协议及单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本服务。
  • 终端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和同时使用本服务以外,与本服务相关的各种互联网服务时,在使用本服务的情况下,本协议的内容优先于所发生的互联网服务相关的任何协议,合同,使用条件。
  • 由本公司向终端用户发送连接用URL、ID和密码后,方可使用本服务。
  • 终端用户词典,翻译记忆等的数据虽然由本公司进行保管,但不保障数据的保存。重要数据请终端用户自行保存。
  • 本服务使用Cookie。虽然可以设定不接受Cookie,但是在需要Cookie的网页将无法访问。请注意。
  • 本服务使用JavaScript。虽然可以设定不使用JavaScript,但是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的功能。
  • 本公司不保障与本服务相关的来自海外的链接。
  • 本服务的技术规格另行记载。若未满足技术规格条件,有无法使用本服务的可能性。于此情形下,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谅解。
  • 本公司对终端用户进行通知、联络时,会在本网站发布相关通知、联络。当本公司在本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联络当日起,即等同于已向终端用户进行了通知、联络。不接受没有通知与联络的抗议。
  • 使用本服务时,终端用户对其他终端用户、第三方产生损害,或发生纠纷时,由相关终端用户负担费用及责任进行赔偿,或解决纠纷。
  • 本公司不承担在本协议及单独协议中明示的情况以外,以不使用或无法使用等理由要求退还使用费用,赔偿损失利益等责任,敬请谅解。

第6条(费用以及支付)

  • 使用本服务时,请另行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或向合作运营商支付本公司所定使用费用等。
  • 使用本服务时,完成相关手续时有本公司向终端用户要求付款的情况以及由合作运营商提供结算要求付款的情况。此后,在终端用户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本服务的使用合同将自动更新。
  • 本服务的使用合同在向本公司申请或合作运营商的申请手续完成时成立。
  • 上述条款中所定费用及其支付方法的变更,本公司将以本公司所认定适当的方法事前通知会员。

第7条(禁止事项)

禁止终端用户以下之行为。

  • 本公司禁止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务时有以下行为。
    (1)对本服务进行更改、使用逆向工程技术,解析,或发布其程序以及发送或写入其信息之行为,制作、发布、鼓励、使用实用程序之行为
    (2)开发本服务相关软件的行为,或向第三方散发、给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3)与本服务及本网站进行非法连接等,对本服务的运营带来障碍之行为
    (4)终端用户恶意使用本服务程序中的漏洞
    (5)违反使用合同,让第三方使用本服务之行为
    (6)伪称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7)将认证信息转让及贩卖给他人之行为
    (8)侵害本公司或者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设计权,商标权,肖像权,宣传权,侵害私稳权以及其他的权利之行为,及有侵害可能性之行为
    (9)诽谤中伤本公司或者第三方的行为以及有损名誉、信誉的行为
    (10)故意发送或发布虚假信息之行为。
    (11)违反或有可能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之行为,或向非定向多人发送或发布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信息之行为
    (12)违法行为,及与违法行为有或可能有联系之行为
    (13)引诱或劝诱人自杀之行为
    (14)发送或发布计算机病毒等有害程序之行为
    (15)进行传销或多重直销等类似经商方法,或进行此类劝诱之行为
    (16)向非定向多人发布性风俗相关特殊营业,猥亵,儿童色情,杀害、杀伤、虐待人或动物的图像等暴力信息的行为
    (17)第三方的设备及本服务所使用设备的使用或对运营产生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18)其他,违反本协议,法令以及在网络上需遵守的规定或者有其可能性之行为
    (19)其他,对本公司或者第三方不利或者造成损失之行为,以及有其可能性之行为。
    (20)已知其行为属于上述各项描述的情况下,链接网页等助长或者胁从的行为
    (21)其他由本公司认为不恰当的行为。
  • 关于本服务的使用,使用者之行为符合第一条款中各项中的任意一项,或得知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与第一条款中各项中的任意一项行为有关时,在事前不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暂时停止提供全部或者一部分服务。但是本公司没有监控使用者的行为或者由使用者录入,保管,提供,收发信等信息的义务。

第3章 其他

第8条(著作权等)

  • 本公司通过本服务向终端用户提供的信息(包括翻译结果、词典、影像、声音、文章等。以下相同)相关的著作权,归属于本公司或向本公司提供该信息的第三方(以下称为“权利持有者”)。
  • 请终端用户务必深刻认识到若侵害了上述条款中的著作权,将会产生非常大的损失。本公司有权在终端用户有相关违约行为及有其可能性时,迅速要求停止相关违约行为。另外,由于终端客户的相关违约行为,对本公司及权利持有者产生损失时,将向终端用户进行索赔。

第9条(本服务提供的中止)

  • 本公司有权在以下任何情况下中止本服务。并且,关于本公司的服务中止,除紧急情况外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通知。
    (1)发现本服务中的漏洞时
    (2)定期维护
    (3)本服务的基础应用程序停止使用时
    (4)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电信服务导致无法使用电信服务的情况
    (5)由于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而无法提供服务时
    (6)出自第三方公司的无法预知的对本服务的妨害
    (7)其他,出于使用上或者技术上的理由,不可避免的时候
  • 在本服务发生重要的技术规格变更,或停止提供本服务时,本公司将在6个月前于网站上进行通知。
  • 当本公司判断缺少使用本服务所需的设备,无法充分地提供服务时,问题解决前可能会对终端用户限制本服务的使用。
  • 由于任何所定上述各条款而无法提供本服务时,对使用者活着其他的第三方产生损害时,本公司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10条(使用停止等)

  • 本公司有权在以下的情况下,停止终端用户使用本服务或解除合同(以下称为“停止使用等措施”)。
    (1)若本公司判断终端用户违反或有可能违反本协议或单独协议时
    (2)若终端用户有本协议及单独协议所禁止事项的行为时
    (3)本公司判断由于终端用户疏于管理而造成认证信息的泄露,导致第三方非法利用,或有其可能性时
    (4)其他,本公司判断影响本公司业务运营的情况
  • 由于上述条款而停止使用本服务时,会通知终端用户停止使用的时间及期限。
  • 在执行停止使用本服务的措施时,通过办理本条款的手续,终端用户的已支付费用的返还要求,伴随着其他中止终端用户产生的任何损失赔偿的要求属于本公司的免责范围。

第11条(终端用户提出使用合同的解约以及变更)

  • 本服务的解约及变更,在本公司受理时间起一个月内进行处理。关于合作运营商的解约及变更,与本公司联系需要一定时间,敬请谅解。

第12条(向第三方委托)

  • 基于本协议,本公司有权将本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委托给包括合作运营商在内的第三方。

第1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 本公司将会遵循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来处理终端用户信息中的个人信息。

第14条(免责以及责任的限制)

  • 关于本服务的内容以及会员在内的终端用户通过Broadmedia·Contents Service所得信息,本公司不保证任何其完整性,正确性,确定性,有用性等。
  • 本公司不承担机器翻译的翻译品质相关的一切责任。
  • 由于终端用户或者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的原因,无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时,本公司将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15条(准据法)

  • 关于本协议的成立,生效,旅行及解释适用于日本国法律。

第16条(协议解决的原则以及管辖法院)

  • 当终端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关于本服务发生问题时,终端用户与本公司将诚心诚意地推进协商。
  • 进行协商也无法解决时,将东京地方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法院。

附则
本协议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